2019醫療信息化中標數據分析,最高中標金額近1.2億元,三級醫院需求占六成
醫療信息化的發展及結構分析
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初起步至今,我國醫療信息化建設重點從醫院內部管理到關注患者診療,再到區域性信息互通,醫療信息化建設實現了從個體到整體、從局部到廣域的發展,內涵與功能得到強化,服務范圍不斷延伸。蛋殼研究院將醫療信息化分為1.0-4.0四個階段:以收費為中心,解決非診療業務的1.0階段;以業務為核心,各科室應用子系統的2.0階段;著眼互聯互通,打造整體數據集成平臺的3.0階段以及區域互聯互通實現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賦能輔助診療的4.0階段。

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隨著小型機被引入國內,部分具有前瞻意識的醫院將其引入管理,我國的醫療信息化建設就此開始起步。以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為核心,借助信息網絡技術對醫院的人財物資源進行調配的HIS(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是最先被引入的信息系統。

到了20世紀末,我國經濟科技水平有了大幅提升,醫改的深入以及不斷增長的醫療服務需求對醫院信息化的要求越來越高。信息化的重點從管理層面轉移到業務層面,幫助實現患者診療環節全流程信息化和各醫技科室信息化的CIS(臨床信息化,Clinical Information System)被引入醫院。
不過,CIS下屬子應用系統的接口并沒有業界統一標準,不同品牌的系統之間很難對接,甚至需要收取授權費用。這也直接導致了醫院內部“信息孤島”的產生,3.0階段的集成系統應運而生。醫療信息化企業開發出集成平臺,將不同的醫療子系統進行對接,整合不同系統的數據,搭建臨床數據中心CDR。整個醫院的信息化系統直到這個階段才算完成整體體系。
最近一兩年,隨著近年來大數據平臺和人工智能的興起,及其系統在其他領域應用中展現出的巨大潛力。2010年以來,我國醫院信息化建設的重點逐漸開始轉移到GMIS(區域醫療信息化,Globe Medical Information Service)。
這一階段主要由政府引導,以區域內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為核心,通過網絡將醫院內部與外部平臺連通,建立面向病人、醫院及衛生行政部門的信息系統,并將大數據和高級輔助CDSS也被引入其中,用于進行衛生醫療系統的精細管理及幫助醫生臨床診療等。
除了上述醫院信息化系統以外,廣義的醫療信息化還包含了醫保信息化。起源于2002年10月的社保“金保工程”將醫保與養老、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整合于一個系統中,建立起了覆蓋全國的信息網絡,是我國醫保信息化發展的主要推手。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醫院處于2.0階段,正在向3.0和4.0階段邁進。由于3.0和4.0彼此并不矛盾,也差不多同時進行。整體來說,我國的醫療信息化建設整體處于較低水平,未來的發展歷程還很漫長。不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一些先進的信息應用上馬速度陡然加快,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醫院信息化在未來將迎來一波大發展,前景十分廣闊。
政策對于醫療信息化的推動作用
政策在醫院信息化進程中扮演了主要幕后推手的角色。從醫療信息化的起步,再到各個階段不同重點的區分,政策在其中的作用都是毋庸置疑。我們整理出了近兩年我國醫療信息化領域最重要的部分法律法規、所主要涉及的信息化系統及其核心內容。

近兩年EMR的迅速推廣尤其能說明政策在醫療信息化進程中的作用。目前,醫院信息化標準最為權威的莫過于美國醫院信息化管理協會推出的HIMSS電子病歷等級認證,體現了醫療機構對信息化在醫院管理中的作用的認可。在另外一項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的權威認證,即JCI認證過程中,也需要完善信息化系統,并借助信息化系統來支持診療流程管理,從而達到JCI的要求。
在打造GMIS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深刻地認識到EMR的核心所在。為了促進信息化系統在我國醫院中能發揮更大的作用,衛健委也在近年開展強制性的對醫院信息化系統的評價標準,EMR功能應用水平評價以及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都是主要的考察指標。從2019年有關醫療信息化的政策中我們可以明顯看出國家加強了對醫療機構對信息化建設水平的評估,通過將信息化相關指標納入考核來強制推動醫院信息化建設以及應用。
2018年8月28日,國家醫政醫管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加強了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的推動,并提出了明確的信息化建設指標:到2019年,轄區內所有三級醫院要達到電子病歷應用水平分級評價3級以上,即實現醫院內不同部門間數據交換;到2020年,要達到分級評價4級以上,即醫院內實現全院信息共享,并具備醫療決策支持功能。
在政策的推動下,醫療機構積極推動EMR建設并持續提升其在院內的應用水平,在短時間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當然,不管哪種認證,核心都是通過考察EMR應用于診療流程方面所發揮的作用來強制醫院提高EMR應用水平,以便于錄入的標準數據未來可以為GMIS所用。
GMIS的推動更加說明了政策在我國醫療信息化中的推手作用。2003年的SARS危機使得GMIS在我國逐漸開始受到重視。由于需要協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連通,政府政策推動幾乎是唯一可行的方式。在政府推動下,我國花費巨資建成了覆蓋中央、省、市、縣、鄉五級的網絡直報系統,并加強了中央和省兩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建設,成為了GMIS在我國最初的應用。在2003年之后的歷次疫情中,這一系統都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在認識到GMIS的巨大潛力后,國家開始布局將GMIS納入下一階段的建設目標。從2006年開始,國家陸續發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促進GMIS的建設和推廣。2016年,《關于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布,提出到2020年,建成國家醫療衛生信息分級開放應用平臺,實現基礎數據資源跨部門、跨區域共享的目標。之后,各區域的公共衛生健康大數據平臺陸續開始建設。2018年,《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發布,提出加強健康醫療大數據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健康醫療大數據作為國家重要基礎性戰略資源的作用。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已建成的GMIS發揮了很大的作用,這也將進一步推動GMIS在我國的建設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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