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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售汽車“智駕”系統均為輔助駕駛,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

2025-07-24 17:28
智車科技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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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智車科技

一場關乎生命的技術革命正被拉回現實軌道,安全邊界與責任歸屬成為懸在車企頭頂的雙刃劍。7月23日,公安部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明確發聲,科技部官網公布倫理指引,二者共同指向一個核心:當前智能駕駛仍處輔助階段,責任主體始終清晰,夸大宣傳與 “脫手脫眼” 均需承擔風險。這一系列動作,既是對行業亂象的及時糾偏,更是為技術創新劃定安全紅線。

公安部最新發聲:杜絕智能駕駛功能不實營銷

7月23日,國新辦舉行“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王強在會上表示,據了解,目前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搭載的“智駕”系統都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這些“智駕”系統都還暫時停留在輔助駕駛階段,也就是說是由系統輔助駕駛人來去執行一些動態駕駛的任務,車輛還是需要人來操控,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

“如果駕駛人在駕駛車輛的時候‘脫手脫眼’,也就是我們說的雙手脫把,兩眼不是觀察前方,而是低頭看手機,甚至是睡覺打盹,不僅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風險,一旦出事,還可能面臨著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王強表示,為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從以下三方面開展工作。

首先,加強車企管理。積極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行業主管部門,督促車企落實主體責任,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功能的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杜絕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督促車企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強化新用戶培訓,幫助新用戶熟悉掌握汽車輔助駕駛功能的使用方法和禁止事項,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第二,加強法律配套。會同相關部門推動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規規章,明確0到2級輔助駕駛系統“人機共駕”的法律屬性,同時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不斷提升輔助駕駛系統技術可靠性,制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并探索將自動駕駛分級標準、輔助駕駛的操作規范納入到駕駛人教育培訓和考試范圍。

第三,加強宣傳提示。駕駛人始終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王強希望廣大駕駛人清楚認識到現階段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在購車和使用的時候,都應該全面了解、掌握輔助駕駛系統的功能特性以及啟動和關閉的方法。在使用的過程中,應該清楚認知輔助駕駛的技術邊界,一旦我們“脫手脫眼”,可能面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

科技部從倫理維度為行業發展 “定調”

同一天,7月23日,科技部官網公布《駕駛自動化技術研發倫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意在防范技術研發與產品應用過程中的科技倫理風險,推動該領域健康發展。其中特別強調,在面對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或極端行車環境時,應確保駕駛自動化系統能高度尊重生命,積極尋求有效應對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對人的傷害;與駕駛自動化技術相關的算法、模型等內容應當被清晰記錄、隨時可查。

《指引》還對不同類型駕駛自動化技術明確了相應的倫理規范要求。具體而言:先進駕駛輔助階段是指2級及以下的駕駛自動化,其責任主體通常是人類駕駛員;

有限制階段的自動駕駛包括3級和4級駕駛自動化,責任主體因具體運行場景而異,用戶和自動駕駛系統都可能成為責任主體;

無限制階段的自動駕駛為5級的駕駛自動化,除非特殊情況下有用戶主動介入操作,否則,無限制階段自動駕駛的責任主體以自動駕駛系統為主。當自動駕駛系統作為責任主體時,應當能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向相關自然人主體或法人主體清晰追責。

《指引》還強調,在發布重大研究成果時,相關主體應堅持客觀準確、實事求是,不得編造、傳播與駕駛自動化系統實際功能和效果不相符的虛假信息。

此外,在研發、生產、推廣等過程中,相關主體應向社會公眾明確告知并清晰闡釋駕駛自動化產品的功能分級、使用條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項,及時澄清和糾正可能導致公眾對駕駛自動化技術產生誤解的誤導性信息。

兩部門聯動:從宣傳規范到技術本質的全鏈條監管

事實上,對智能駕駛的規范并非始于7月。今年4月,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會議,強調汽車生產企業要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功能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切實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水平。

5月,小米、理想、小鵬等品牌陸續修改官網宣傳術語,正是對監管要求的回應—盡管銷售人員口頭宣傳的模糊空間仍待填補。

政策不僅約束宣傳行為,更深入技術本質。今年2月,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汽車生產企業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產品準入和召回管理,進一步規范汽車軟件在線升級(OTA升級)活動,同時細化產品準入與召回管理要求,深化汽車安全沙盒監管,健全事件事故報告與研判機制,加強產品認證服務和管理。

通知特別提出,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夸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使用智能網聯汽車產品。企業在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及營銷宣傳中,不得使用暗示消費者該系統可以作為自動駕駛系統使用,具備實際上并不具備的功能等用語,防止駕駛員濫用風險。

未來之路,平衡創新與安全

智能駕駛作為汽車產業的重要創新方向,其發展離不開技術突破,但更需規則護航。

目前L2輔助駕駛階段,法規要求是剛性的:L2輔助駕駛系統旨在減輕駕駛疲勞,而非替代人工駕駛。L2輔助駕駛要求駕駛員全程保持注意力,隨時準備接管車輛,并滿足系統對駕駛員狀態的監控要求(如手扶方向盤或視線檢測)。因此,若發生事故,除非能夠證明事故是由產品缺陷直接導致的,否則全部責任將由駕駛人承擔。 

當車企宣傳“解放雙手”時,解放的從來不是責任。從公安部的風險警示到科技部的倫理指引,從宣傳規范到責任劃分,一系列政策正在構建 “技術創新有邊界、安全責任有歸屬” 的生態 ——這既是對消費者的保護,更是智能駕駛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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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標題 : 目前市售汽車“智駕”系統均為輔助駕駛,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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